时间: 2025-11-05 15:17:58
肯尼亚实施总统内阁制,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权分立。依据现行宪法,总统由选民投票推举产生,为国家元首、政府首领兼武装部队总司令。总统代表政府向议会担任。总统能够国家元首身份在议会宣布说话,也能够内阁首领和议员身份参加议会会议。总统可在任何一个时刻里闭幕议会。
肯尼亚议会实施一院制。国民议会(National Assembly)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,每5年推举一次,与总统推举、当地市政议员推举一起举办,即推举当天每个选民一起投3张选票,以上人员每届任期均为5年,但若期间总统闭幕议会,则应当即举办新的大选。议会由224名议员组成,其间有210名民选议员(每个选区1名)、12名委任议员(名额由推举委员会依据各党派中选议员份额分配,总统依据各党派提名委任),2名当然议员(议长和总检察长)。
议长、副议长提名人由各党从本党议员中提名,由整体议员经过无记名投票推举产生。按规则,议员中选议长后即为当然议长,其选区议席主动空缺,经过补缺推举方法添补。议长须脱离原政党,成为无党派人士,但副议长不受此约束。第十届议会于2007年12月底推举产生,其间女人议员18名,各党派座位状况如下:
议会下设四类委员会:1整体委员会,由整体议员组成;2会议委员会,共7个:会务、审计、公共出资、议长、议事规则、联络、权利与特权等;3部分委员会,共8个:农业、土地和自然资源,动力、通讯与公共工程,教育、研讨与技能,卫生、住宅、劳作和社会福利,行政、国家安全与当地政府,财务、方案和交易,司法与法律业务,国防与外交关系;4议会还视情建立特设委员会就某一事项做调研并提出主张。
依据宪法规则,国民议会有立法、审计财务方案、审议和经过政府财务预算、监督政府业务等责任,并有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及弹劾内阁成员或政府的权利。一般方案由与会议员(至少30名)经过简略大都表决即可;单个严重事项,如宪法修正案、对总统不信任案等须取得65%议员支撑,并经三读后才干经过。议会经过的方案须经总统同意,并以政府公报(GOVERNMENT GAZZETE)方式注销后方能收效。
议会会议一般为每年3月中旬举行,2009年为第十届议会第三次会议。每次议会会议一般分段举行,开会时刻为每周二、三、四。如2008年(第十届议会第2次会议)分为三段,分别为3月中旬至5月中旬、6月中旬至7月底、10月初至12月底,期间为休会时刻。
执政党议员团首领由总统指定,现为副总统穆西约卡(ODMK首领)。因为大部分党派均参加了联合政府,反对党议员团人数缺乏宪法规则的30人以上,肯议会现在无官方反对党(Official Opposition)及反对党首领。
肯议会办事机构为议会业务委员会(the Parliamentary Service Commission ,PSC),议长为委员会主席。议长所录用的秘书长(Clerk)担任议会日常业务,是PSC的担任人,下设若干副秘书长及助理秘书长,均由秘书长录用。PSC由公共关系办公室(担任新闻、对外往来)、人力资源部、采购部、会计部、财务部(担任议会活动相关预算)等部分组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