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12-19 20:21:31
供给的依据是两组,一次1961年11月,张珩、韩慎先、谢稚柳三位专家判定以为:“江南春图卷,伪,一般”。
第2次是1964年6月,王敦化、徐沄秋、许莘农三位专家再次判定,以为“仇英江南春图卷,假”。
此外,庞增和捐献的137幅书画中有,5幅画被认定为“伪作”,已从藏品序列中“除掉”,并进行了“划拨、调剂”处理。
1997年4月15日,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《关于处理不行保藏规范文物的陈说》,恳求“将不行保藏规范的文物(即博物馆的处理品)进行调剂,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”。原江苏省文化厅于1997年4月21日赞同调剂。
1997年5月8日,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《江南春》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,于2001年4月16日被“顾客”以6800元价格购买,出售清单明示为《仿仇英山水卷》。
据艺兰斋主办人丁蔚文的的说法,这副《江南春》曾是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点名“非要不可”的。
南博的代理律师如此解说: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给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,捐献人也未在捐献时保存返还权力。因而,庞叔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建议缺少现实和法律依据。
《民法典》的确没有赋予捐献人要求返还捐献物的权力,但!也规则了特别破例:
若捐献时清晰约好了特定条件(如“仅限用于博物馆展览保藏”),而受赠方未按约好运用或条件未达到(未展览,未保藏),捐献人有权要求退回。
若受赠方经过诈骗手法诱导捐献,或严峻违背捐献协议(如将捐献物资挪作他用、变卖牟利),捐献人可要求退回。
若捐献后,捐献人的经济状况产生明显恶化,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,且捐献行为对其造成了不合理的担负,捐献人或许根据公正准则要求受赠方恰当返还。
南博作为受赠方,假如涉嫌以上状况,庞家人是可以根据诚笃信用准则,形式改变的相关规则,要求返还的!
现在对这5幅画作,庞家后人表明彻底不知情,南京博物院也说不清去向,实在是疑窦丛生。
庞莱臣作为晚清、民国时期的保藏我们,于31岁时病故,他曾将自己的藏品分为三份,留给了两个孙辈和一个嗣子,还有一小部分藏品由继室夫人庞贺氏保管。
因为名声在外,新中国建立后,许多大型的国家博物馆组织都期望可以得到其藏品。
据《东方早报》报导:1958年11月,庞贺氏忽然迎来一位几十年都不曾来往的表弟郑山尊,他说自己是代表江苏省文化局到姑苏访问庞增和家,说了不少溢美之词,然后再三陈说国家的困难与南博库藏的绰绰有余,期望贺明彤与庞增和(庞莱臣之孙)可以鼎力相助。
庞增和深明大义,在1959年1月,一次性向南博无偿捐献了137件 “虚斋旧藏”古画,这其间五分之四,都成为后来南博的一级藏品。
不久,江苏博物馆和南博出具公函承认收到“虚斋旧藏”古画,并对庞增和及家族的精力进行赞誉,许诺必定保管好这批古画。
1962年12月6日,江苏省政府在姑苏召开了颁奖大会,由院长曾昭燏先生亲笔题写了奖状赠予庞增和,并附上了捐献的137件/套捐献文物材料收据及清单。
此外,在1962年12月至1963年11月之间,南博向庞增和家搜集了11件“虚斋旧藏”古画。其间除了宋徽宗赵佶的一幅《鸲鹆图》出价1万元外,其他几件都以象征性的价格给了南博。
1963年,南京博物院的一位名叫徐沄湫的搜集员到姑苏访问庞增和,以开画展为由,期望向庞增和借两件画:一幅是元四家之一吴镇的 《松泉图》轴,另一件是清初吴历的《仿古山水册页》。
徐沄湫称展期三个月后就偿还,庞增和没有介意,将欠据与家中画作卷在一起,而没有专门收好。
庞家人预备讨画,但其时的南博院长曾昭燏,却忽然在1964年12月自杀身亡。碍于悲悯之心,庞家人没有去索债。
之后,,庞增和全家被下放至坐落苏北的大丰乡村,姑苏宅邸遭受抄家。
庞增和之女,庞叔令对其时的情形浮光掠影,说姑苏博物馆关于庞家很是注重,特别找了姑苏市三中的一些高中生开了一个会,叮咛他们:
因而这些学生小心谨慎,几天的抄家,将家中的古画和古玩都装在卡车上被抄走了。
庞增和嫡妻王念瑛回想:自1979年到1988年间的十年内,夫妻俩几回到南博讨要两幅画作,却晾在工作的当地无人接见。特别是当年到姑苏参加搜集的姚迁院长(于1984年自杀身亡),从前的周到变为冷酷,使庞增和夫妻心酸不已。
庞增和遂在1988年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期望承认两件“虚斋旧藏”古画的所有权。
终究,法院判定两幅画系南博从庞增和处征购,但未付画款,因而判定南博付出庞增和2.6万元画款以及2.8万元的利息。
庭上南博的情绪也让人心寒,问庞增和为什么在其时的搜集人员徐沄湫逝世今后才来提起诉讼?
莫道人世无慧眼,法网难逃岂可欺,博物院的运转,是税收支撑,是大众之力,它不应该是个黑箱。